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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 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578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37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 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24

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交通造价中心、省收费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厅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各单位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严重危害性有清醒的认识,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清理工作主体及职责

各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制定部门或牵头部门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内涵的理解,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三条执行)。各单位、各处室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衔接,在确保此次清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三、准确把握清理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草、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清理重点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2)未经公平竞争的程序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1)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2)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3)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2)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2)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四、严格清理工作要求

(一)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于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二)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各单位、各处室要按照清理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于2020年6月3日前将本单位、本处室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厅综合执法局,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按程序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时限抓紧开展清理工作。省厅将加强督导检查,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追责。在抓好清理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联系人:张林林          电话(传真):88869028

QQ:256250679


附件: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2. 政府规章清理目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及文号

类别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者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附件2

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处室)

1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局

2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财审处

3

陕西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交战办

4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治超办

5

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

航运局

6

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西部机场集团

7

陕西省转变功能干线公路管理办法

公路局

8

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

公路处

9

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

公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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